美容效果差或失败 要学会维权

民王女士诉称其在城区某美容馆接受脸部、胸部美容美体服务。商家通过美容服务套餐升级、美容产品宣传促销等方式向其推销美容消费,使其从2019年底至今,已陆续为十几个美容项目进行付费,消费金额近30万元。其中一款刺激脸部胶原生长的美容项目,单次消费金额高达1万余元。在接受了数次刺激脸部胶原生长的美容服务后,王女士觉得该美容项目不但没有达到商家所宣传的美容效果,自己的脸部皮肤反而比接受该款美容项目服务之前还差,于是向商家提出不想再继续接受美容服务,要求退还消费项目中未接受服务项目的剩余金额约13万元,商家不同意,王女士通过8890平台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。

接到投诉后,县市场监管局壶山所负责人及调解工作人员,约请投诉双方到壶山所诚诚消费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双方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,气氛一度紧张。在认真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后,壶山所负责人指出:商家在美容服务过程中,没有和消费者签订任何书面协议,也无法提供消费者美容前后的效果对比照片,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。目前,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还未服务项目余额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,商家应该退还消费者未服务项目的余额。在经历了近4个小时的艰难调解后,双方对未服务项目的余额达成共识,并签订调解协议,商家于一周内退还王女士未服务项目剩余金额10.1万元。